当前看点!加快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新途径

时间:2023-03-03 09:58:11       来源:北青报


【资料图】

于琛

3月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在国新办举行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将坚持把稳就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强化创新创业,支持零工市场的建设,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当前我国经济持续恢复,就业大局总体稳定,但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凸显,应当加快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新途径。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问题。这其中,既有企业招用劳动者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问题,也有随意确定工作量、加大劳动强度等问题;既有自行制定平台进入退出、计件单价、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相关问题,也有受政策限制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障不畅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方面先后出台了一些指导意见,并在出行、即时配送、外卖、同城货运等较大平台企业就业的骑手、司机等群体人员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根据政策,职业伤害保障费用由用工方缴纳,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这些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同时也要看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是一个新课题,解决相关问题和矛盾不可能一蹴而就。以社会保险为例,今年北京市政协会议上,北京市政协工会界别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团体提案。在调研中,多位委员发现,新就业形态从业劳动者社会保险参与度不高,各保险项目参加比例差异性明显,特别是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缺口较大,影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参与度的因素较为复杂,如收入不稳定也影响了参保缴费的热情和能力。同时,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劳动用工关系复杂多变,客观上也让这类群体参保的情况因分属不同企业而产生较多差异。

可见,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一项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只有根据不同形态劳动者的特点,加快政策协同、法律法规协同、平台个人协同,才能最终搭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避风港”,从而鼓励更多人加入到创新创业、服务消费的行列中。

当前,应加快创新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一揽子方式方法,建立从招工到劳动者子女教育一条龙的便利通道。通过为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个性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便捷化的劳动保障、税收等政策咨询,可以便利劳动者求职就业和企业招工用工;通过探索适合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在参保缴费、权益查询、待遇领取和结算等方面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可以更好保障参保人员公平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通过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子女在常住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可以让他们感受到一座城市的温情。

促经济必稳就业,稳就业必保劳动者权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是高质量发展的人文基石,必须更快更好夯实,从而为经济企稳回升增添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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